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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领导干部监考规定
2015-10-19 16:52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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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字〔2013〕06号
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领导干部监考规定

为了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、教育部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》和《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,严格考风考纪,不断改进学院教风、学风,经学院办公会研究,特制定本规定,自2013年3月起实施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通过学院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期末考试监考,深入了解考风考纪的实际情况,进一步促进学院优良教风、学风和考风建设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,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。

二、监考安排

1、学院所有领导干部(包括总支书记、院长、副院长、副书记、教研室主任、实验中心主任)和教授每学期末均参加不少于一场次的监考工作;

2、领导和老师搭配制度,每场考试安排一位领导和一位老师监考;

3、实行新老教师搭配制度,每场考试安排一位老教师和一位年轻老师监考;

4、学院领导干部监考应覆盖所有专业。

三、监考要求

1、每学期期末考试之前,学院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监考制度;

2、严格按照学校监考制度的要求进行监考;

3、及时发现问题,提出整改意见;

4、在监考过程中培养青年教师,提升其监考能力与水平

5、认真填写学院领导干部监考记录,监考结束后交学院存档。

四、监督方法

1、将学院干部参加期末考试监考纳入干部考核指标;

2、发动全院教师对学院领导干部参加监考情况进行监督。
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
二○一三年二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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